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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5 14:21:09   点击次数:4269
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举措,对于增强区域创新竞争力,打造河北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精神,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长大、长高、长强、长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做大做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提档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人才为支撑,以服务创新和政策创新为保障,通过“孵化一批、创办一批、转型一批、引进一批、提升一批、壮大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快速提高,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飞跃,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服务,梯度培育、差异扶持、要素聚集、合力推动”的原则,全力形成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合力。
 
  企业主体,政府服务。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企业创新活力。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营造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成长、扩张、上市”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组织实施苗圃工程、雏鹰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工程,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成长阶梯,通过差异化政策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要素聚集,合力推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整合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扩张、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注重发挥市县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合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实力、结构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形成企业数量“铺天盖地”、规模实力“顶天立地”、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的发展格局。
 
  1.规模做大。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企业数量发展到3万家以上。规模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
 
  2.实力做强。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00家。
 
  3.结构做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聚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国内有影响力的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2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
 
  4.服务做实。全省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10万名,建成高标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100家。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做好融资服务。完成300家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苗圃工程,推动初创期企业数量扩张。
 
  1.培育对象。
 
  (1)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知识产权清晰,具备法人资格,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省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大学生团队创业项目。
 
  (3)由省外、海外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由省外、归国留学科技人员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其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育目标。提高种子期项目创意转化率、初创期企业成活率,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快速扩张。到2017年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2万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3万项以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吸引一批省外、归国留学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培育措施。
 
  (1)创业无偿资助。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种子期项目的创业资助、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初创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2)创业投资支持。建立创业投资奖励、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奖励、补偿,引导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向初创期企业,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增大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机会。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科技物业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初创期企业的信贷支持渠道。
 
  给予财政奖励。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苗圃工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增强孵化能力。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促其成为政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载体,到2017年形成能够容纳5000家以上新创企业、创业团队的创业空间。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先为苗圃工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并给予房租减免等支持。
 
  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引导建设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设立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等。建立以孵化、转化为主要指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按年度“新培育企业数量”给予奖励补助。
 
  (4)创业辅导服务。组织实施创业者素质提升工程。注重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成长发展中的共性和个性需求,提供全程辅导服务、政策解读、实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培训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1万人次以上。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或低偿优质科技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由财政投入支持形成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免费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条件资源。
 
  (5)创新人才激励。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省内高校、公益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以资金、非职务科技成果、有效专利入股参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分红,也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服务科技型企业。
 
  (6)营造创业环境。举办创业大赛。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平台,重点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参与大赛,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为参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投资、银行授信等支持。
 
  加强创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互动方式,宣传创新创业人物,树立创新创业品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创新创业典型走进大学、园区、科研院所开展宣讲活动,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雏鹰工程,推动成长期企业规模做大。
 
  1.培育对象。
 
  (1)在我省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成熟度、企业成长性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优先培育获得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或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
 
  2.培育目标。
 
  (1)到2017年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2)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商标专用权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创造的知识产权达到4000项以上。
 
  (3)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
 
  3.培育措施。
 
  (1)项目带动。选择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企业提出研发需求的基础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研发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用于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其尽快达到规模以上水平,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后备力量;省、市科技支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雏鹰工程企业;择优推荐雏鹰工程企业项目列入省优势产业发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计划,形成支持政策的合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
 
  (2)投融资支持。推进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到2017年,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至少注册1家创业投资机构、1家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建立多元化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建立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创新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
 
  加大贷款贴息补助。雏鹰工程企业获得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补助。
 
  (3)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骨干作为科技特派员,进驻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和生产中的问题,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4)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公共服务部门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力度,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及远期采购合约等方式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一定比例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定向采购,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
 
  (5)提升中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库,完善专家服务库,推动两库对接,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平台,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多机会,深化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诊断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专家团采取单个指导和会诊指导等形式,为雏鹰工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创新、企业改制、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财税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
 
  (6)创新企业管理。开展针对成长期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咨询、培训,支持雏鹰工程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投资主体及股权设置的多元化。支持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薪酬制度,鼓励技术骨干、经营骨干持股增股,推行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鼓励企业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商业模式。
 
  (三)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推动成熟期企业实力做强。
 
  1.培育对象。
 
  (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服务类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企业前3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4)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章制度。
 
  2.培育目标。
 
  (1)到2017年,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达到300家以上。
 
  (2)培育形成一批拥有商标专用权、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3)推动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
 
  (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聚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国内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20个以上。
 
  3.培育措施。
 
  (1)专项资金支持。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按照企业创新需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拳头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
 
    (2)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建立研发平台。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立或兼并省外、海外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
 
    支持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鼓励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支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强化要素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重点建设计划,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科技小巨人企业用地需求。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1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的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
 
  (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通过达标认证,促进其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鼓励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支持企业购买、受让国内外关键专利技术,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依靠知识产权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主导和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5)培育壮大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围绕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区域性产业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支持区域性产业龙头企业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冠省名或免冠行政区划名称,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级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
 
  (6)扶持企业上市。建立重点企业成长路线图。以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目标,实施一企一策,从产权明晰、业务成长、治理结构、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对企业的诊断辅导工作,编制设计重点培育企业“成长路线图”,为企业规划成长路径,制定改进措施及进度安排,引领企业成长。
 
  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依据不同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制定企业的治理结构、诚信建设、基础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制度,推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加大企业上市辅导。会同证监部门为培育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中介机构推荐、投资基金引入等支持,为培育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步伐。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投融资等机构的专家,组建我省改制上市专业服务团队,引导企业有步骤地推进上市融资工作。
 
  (7)培育产业集群。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强化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化聚集、集群化发展。
 
  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以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相关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的机制,着力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绩效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建立有机构、有人员、有服务、有手段、有成效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承担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本计划的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量化目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成立由宏观政策、技术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家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指导。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系列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成长。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协同配套的原则,三级联动、上下衔接、相互支撑,市县资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推动企业群体规模加速扩张;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构建管理服务平台。以快捷、规范、有序为目标,通过整合政府、中介和全社会科技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实时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为省市县科学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备案及年检等工作管理功能。建立企业综合服务系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成长咨询辅导、成功案例、筹资融资、技术服务、科技文献服务、查新检索、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
 
    (四)建立动态监测考核体系。建立汇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信息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动态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目标完成进度、发展动态、行业预警信息,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信息化平台和数据支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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